什么是疫苗?
为什么要接种疫苗?
怎么接种疫苗?
这些家长最关心的疫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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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手爸妈必看的疫苗接种全攻略
都说带宝宝去打一次疫苗,就像经历一场斗智斗勇的战争。接种点人山人海,宝宝的哭声此起彼伏,想要优雅地打疫苗,得先做好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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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读懂疫苗
从宝宝出生到1岁多,医院“报道”打疫苗,但是宝爸宝妈们真的清楚疫苗是什么吗?为什么宝宝要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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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的风险到底大不大?
一些反疫苗组织的存在、疫苗安全性事件的发生让许多人对疫苗产生疑惑:疫苗接种风险到底大不大?
健康才真正是人民幸福与强大所依赖的基础—BenjaminDisraeli。年英国医生琴纳发明了种牛痘预防天花,并于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消灭天花,这是预防接种应用于传染病防控的典范,展现了预防接种的强大力量。
预防接种是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种痘预防天花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疫苗品种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种类不断增多,预防接种成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
一、疫苗种类
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水痘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感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腮腺炎疫苗、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手足口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二、接种程序
不同的疫苗接种后,产生免疫应答的规律是不一样的,只有按照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免疫效果,使保护性抗体达到并维持高水平,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年版)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接种第二类疫苗也要
遵循既定的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如:脑膜炎、肺炎、败血症、关节炎、会厌炎等
2-6月龄内接种3剂,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个月,第二年或18月龄时加强1剂;1-5岁未接种过的儿童应接种1剂。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重症腹泻
2月龄-3周岁婴幼儿,每年应服一次。
水痘疫苗
水痘、带状疱疹
1-12岁的健康儿童接种1剂;13岁及以上的个体接种2剂,间隔6-10周。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2岁以上高危人群。
流感疫苗
流行性感冒
6-36个月儿童:接种2剂(0.25ml),间隔4周。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接种1剂(0.5ml)。
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
2-1-1免疫程序:咬伤第0天接种2剂、7天、21天各接种1剂。
五针免疫程序:咬伤第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
腮腺炎疫苗
流行性腮腺炎
8月龄以上腮腺炎易感者。
冻干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6月龄至2岁婴幼儿,接种2针,间隔1月。
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
2岁以上儿童。
手足口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6月龄以上儿童接种2剂,间隔一个月。
三、预防接种相关政策、规定
预防接种是儿童的权利,涉及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影响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年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年4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是“预防接种,守护生命”。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保障适龄儿童能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国务院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对预防接种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第三十条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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