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脓毒症运动(SSC)会议于年对年“拯救脓毒症和感染性休克治疗国际指南”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发表在年2月出版的《重症医学》(CritCareMed)杂志上。
此次发布的指南旨在为临床医师治疗严重脓毒症或感染性休克提供指导,主要就以下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严重脓毒症的治疗A.早期复苏1.对于脓毒症诱导的组织灌注不足(表现为采用早期液体冲击疗法后,低血压持续存在或血乳酸浓度≥4mmol/L)患者,进行程序性定量复苏。一旦确定组织灌注不足即应开始复苏,而不是延迟到患者转入ICU后开始实施。在进行复苏的最初6h内,脓毒症诱导组织灌注不足的早期复苏目标为:(a)中心静脉压(CVP)8~12mmHg;(b)平均动脉压(MAP)≥65mmHg;(c)尿量≥0.5mL·kg-1·h-1,(d)中心静脉(上腔静脉)血氧饱和度(ScvO2)或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SvO2)分别为70%或65%(1C),并将此目标作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2.对于以乳酸浓度升高为标志的组织灌注不足患者,复苏目标为使乳酸浓度恢复至正常水平(2C)。
B.脓毒症的筛查及改善预后1.对于可能感染严重疾病的患者,常规筛查有无严重脓毒症,以早期发现脓毒症,并早期采取治疗(1C)。2.应尽最大努力改善严重脓毒症患者的转归(UG)。
C.诊断1.如果获得培养结果不会显著延迟(>45min)开始抗生素治疗的时间,那么在开始抗生素治疗之前先获取适宜的培养标本(1C)。为了更有效地得到病原体,建议在开始抗生素治疗之前对患者至少采集两处血液标本(需氧瓶和厌氧瓶),一处为经皮穿刺抽取,另一处为经血管内置管处留取血液标本(除非为不足48h的近期置管)。如果从不同的部位采集血液标本,则可同时采集上述血液标本。其他方面的培养(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留取),包括尿液、脑脊液、伤口、呼吸道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也可能为感染源,如果获得上述培养不会显著延迟开始抗生素治疗的时间,在开始抗生素治疗之前,获取上述标本(1C)。2.采用血浆(1,3)-β-D葡聚糖检测(2B)、甘露聚糖和抗-甘露聚糖抗体检测(2C),对侵袭性念珠菌感染进行鉴别诊断。3.对患者快速进行影像学检查,以确定潜在的感染源。一旦明确存在潜在感染源,立即获取其标本,同时还应考虑到患者转运及进行有创操作(如,如果决定转运患者进行CT引导下细针穿刺活检检查,应该认真权衡该有创监测)的危险。除了进行影像学检查,床旁超声可以避免患者转运(UG)。
D.抗生素治疗1.确认感染性休克(1B)或严重脓毒症未出现感染性休克(1C)时,1h内静脉给予有效的抗生素治疗。2a.早期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包括一种或者更多的药物,这些药物可以对抗所有的可能病原体[细菌和(或)真菌或病毒],并且要有足够的药物浓度可以渗透到可能导致脓毒症的组织中(1B)。2b.每天对抗生素治疗方案进行评估,以逐渐减少药物使用,防止产生耐药,减少毒性及降低费用(1B)。3.对于出现脓毒症但随后无感染证据的患者,临床医师可根据低原降钙素水平或相似的生物标志,协助停止经验性抗生素治疗(2C)。4a.基于患者的已存疾病和局部感染情况,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应能对抗最可能的病原体。对于合并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严重脓毒症患者(2B)以及合并多重耐药菌(如不动杆菌和假单胞菌)感染的难治性患者(2B),进行经验性抗生素联合治疗。对于合并由呼吸衰竭和感染性休克引起的严重感染患者,采用超广谱β内酰胺酶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或氟喹诺酮类药物联合治疗绿脓杆菌菌血症(2B)。与之类似,对于感染性休克患者,建议采用更复杂的超广谱β内酰胺酶和大环内脂类药物联合治疗肺炎链球菌感染引起的菌血症(2B)。4b.对于严重脓毒症患者,建议经验性抗生素联合治疗不超过3~5d。一旦确定病原体,应逐渐减少药物至选择最恰当的单药治疗(2B)。例外情况包括,通常应避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单药治疗,尤其是对于合并绿脓杆菌感染引起的脓毒症患者,对于合并心内膜炎患者,应延长抗生素联合治疗的疗程。5.临床上,典型的治疗疗程一般为7~10d;对于临床治疗反应慢、感染病灶未完全清除、合并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引起的菌血症;有真菌及病毒感染或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在内的免疫缺陷患者,应当适当延长治疗疗程(2C)。6.此次发布指南建议对于由病毒感染引起的严重脓毒症或感染性休克患者,尽早开始抗病毒治疗(2C)。7.对于被确定由非感染性因素引起的严重炎症患者,不应使用抗生素治疗(UG)。
E.感染源的控制1.对于需要紧急控制感染源的特定解剖学感染,如坏死性软组织感染、腹膜炎、胆管炎、肠梗死,应尽快寻找病因并确定或排除诊断,如果可行,在确诊后12h内采取干预措施以控制感染源(1C)。2.当确定胰腺周围坏死并可能成为潜在的感染源时,最好延迟至能够明确区分有活力组织和坏死组织后再采取干预措施(2B)。3.对于合并严重感染性休克的患者,当需要控制感染源时,采用对生理损伤最小的有效干预措施,如对脓肿进行经皮引流而不是外科引流(UG)。4.建立其他血管通路后,应立即去除那些可能成为严重脓毒症或感染性休克感染源的血管辅助装置(UG)。
F.感染的预防1a.采用或探讨选择性口咽去污(SOD)和选择性消化道去污(SDD)方法,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炎(VAP)的发生率;这些感染控制方法可在医疗保健单位或区域实施,因为它们已被证明在上述场所仍然有效(2B)。1b.对于患严重脓毒症的ICU患者,可口服葡萄糖酸氯己定进行口咽部去污,从而降低VAP的发生危险(2B)。
血流动力学支持与辅助疗法G.严重脓毒症的液体疗法1.对于严重脓毒症及感染性休克患者,早期复苏应选择晶体液(1B)。2.对于严重脓毒症及感染性休克患者,避免采用羟乙基淀粉(HES)进行液体复苏(1B)。3.对于严重脓毒症及感染性休克患者,当患者需要大量晶体液进行液体复苏时,可应用白蛋白(2C)。4.对于合并脓毒症诱导的组织灌注不足且怀疑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初始液体冲击疗法应达到以最小30mL/kg的剂量输注晶体液(此方法的部分作用与输注白蛋白等效)。对于某些患者,可能需要以更快的速度输入更大量的液体(1C)。5.采用液体冲击疗法持续补液,直至基于动态指标(如脉压、每搏输出量改变)或静态指标(动脉压、心率)评估,血流动力学得到改善(UG)。
H.血管升压类药物1.应用血管升压药治疗的初始目标为,使MAP达到65mmHg(1C)。2.将去甲肾上腺素作为首选血管升压药(1B)。3.当需要更多的血管升压药才能维持足够的血压时,应用肾上腺素(加用或替代去甲肾上腺素)(2B)。4.可在去甲肾上腺素基础上加用血管升压素(达0.03U/min),以达到目标MAP,或减少去甲肾上腺素剂量(UG)。5.不建议初始单一应用小剂量血管升压素治疗脓毒症诱导低血压,剂量高于0.03~0.04U/min的血管升压素应用作挽救治疗(应用其他血管升压药未达到足够的MAP)(UG)。6.仅在快速性心律失常及绝对或相对心动过缓发生风险低的高度选择性患者中,以多巴胺作为去甲肾上腺素的替代血管升压药(2C)。7.不建议应用去氧肾上腺素治疗感染性休克,除外下列情况:(a)应用去甲肾上腺素引起严重心律失常,(b)心输出量偏高和血压持续偏低,(c)当正性肌力药物/血管升压药与小剂量血管升压素联合应用未能达到目标MAP,应用去氧肾上腺素进行挽救治疗(1C)。8.不建议将小剂量多巴胺作为肾脏保护药物(1A)。9.对于所有需要应用血管升压药治疗的患者,如果条件允许,尽快置入动脉导管(UG)。
I.正性肌力药物治疗1.存在下列情况时,以达20μg·kg-1·min-1的速度试验性输注多巴酚丁胺或已使用血管升压药时加用多巴酚丁胺:(a)心脏充盈压升高、心输出量降低提示心肌功能障碍,(b)尽管已取得了充足的血容量和足够的MAP,仍出现灌注不足征象(1C)。2.反对通过应用增加心脏指数的方法来预先确定超常水平(1B)。
J.皮质类固醇1.对于成人感染性休克患者,如果通过充分的液体复苏和血管升压药治疗能够使血流动力学恢复稳定,则不建议静脉给予氢化可的松。如果患者对上述方法不敏感,只建议以mg/d剂量静脉给予氢化可的松(2C)。2.不建议采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鉴别需要接受氢化可的松治疗的成人感染性休克患者亚群(2B)。3.当不再需要血管升压类药物时,建议临床医师放弃对患者进行类固醇治疗(2D)。4.对于脓毒症未发生休克的治疗,不建议应用皮质类固醇(1D)。5.当给予小剂量氢化可的松时,建议采用连续静脉输注,而不是重复推注(2D)。
严重脓毒症的支持疗法
K.血制品输注1.一旦发现成人患者的组织灌注不足难以减轻,如心肌缺血、严重低氧血症、急性出血或缺血性冠状动脉疾病,建议当血红蛋白水平下降至<70g/L时,输注红细胞,使血红蛋白水平维持在70~90g/L(1B)。2.不建议将促红细胞生成素作为严重脓毒症所致贫血的特殊治疗(1B)。3.在无出血或计划进行有创操作时,如果凝血试验异常,不建议使用新鲜冰冻血浆进行纠正(2D)。4.不建议应用抗凝血酶治疗严重脓毒症和感染性休克(1B)。5.对于严重脓毒症患者,当血小板计数≤10,/mm3(10×/L)且无明显出血时,或当血小板计数≤20,/mm3(20×/L)且有明显出血危险时,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对于有活动性出血、进行手术或有创操作时,建议当出现较高的血小板计数[≥50,/mm3(50×/L)时,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2D)。
L.免疫球蛋白1.对于成人严重脓毒症或感染性休克患者,不建议静脉给予免疫球蛋白(2B)。
M.硒1.不建议静脉给予硒治疗严重脓毒症(2C)。
O.脓毒症诱导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机械通气1.对于脓毒症诱导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的机械通气,建议临床医师将潮气量按预测体重设定为6mL/kg(1A对12mL/kg)。2.对于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监测的平台压,将被动通气患者的最初平台压高限设置为≤30cmH2O(1B)。3.应用呼气末正压(PEEP)通气,以避免呼气末肺泡塌陷(肺不张损伤)(1B)。4.对于脓毒症诱导中重度ARDS患者,采用较高水平而非较低水平的PEEP(2C)。5.对于合并ARDS引起的严重难治性低氧血症脓毒症患者,采用肺复张手法(2C)。6.在有经验的单位,对于氧合指数(PaO2/FiO2)≤mmHg的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建议采取俯卧位机械通气(2B)。7.对于接受机械通气的脓毒症患者,建议将床头抬高30~45°,以减少误吸风险,预防VAP的发生(1B)。8.对于少数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若已对无创面罩通气(NIV)进行认真考虑,并且认为NIV的获益超过风险,则建议应用NIV(2B)。9.建议制定一套适当的脱机计划,患有严重脓毒症的机械通气患者应常规进行自主呼吸试验,以评估脱离机械通气的能力,同时患者符合以下标准:(a)可唤醒;(b)血流动力学稳定(未应用血管升压药);(c)无新的潜在严重疾病;(d)只需要低通气量和低PEEP;(e)只需要吸入低浓度氧,通过面罩或鼻导管给氧即可满足吸氧浓度。如果自主呼吸试验成功,应考虑拔管(1A)。10.对于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反对常规置入肺动脉导管(1A)。11.对于无组织灌注不足证据、确诊脓毒症诱导ARDS的患者,采用保守的液体策略(1C)。12.对于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若无特殊适应证(如支气管痉挛),反对应用β2-激动剂进行治疗(1B)。
P.脓毒症患者的镇静、镇痛和神经肌肉阻滞1.对于接受机械通气脓毒症患者,建议连续性或间歇性镇静应减到最小,达到预定特殊终点(1B)。2.对于未合并ARDS的脓毒症患者,建议尽可能避免应用神经肌肉阻滞剂(NMBA),因为停药后神经肌肉阻滞持续时间延长。如果必须应用NMBA,无论采取间断推注还是持续静脉输注,均应使用四个成串刺激(Train-of-FourStimulation,TOF)监测阻滞深度(1C)。3.对于PaO2/FiO2<mmHg的早期脓毒症诱导ARDS患者,建议短疗程(≤48h)应用NMBA(2C)。
Q.血糖控制1.对于合并严重脓毒症的ICU患者,建议采取标准方法进行血糖管理,当连续2次血糖检查结果均>mg/dL时,开始胰岛素治疗。使得血糖控制在目标上限≤mg/dL,而非控制在目标上限≤mg/dL(1A)。2.每1~2小时监测一次血糖水平,直至血糖水平和胰岛素输注速率稳定,此后每4小时监测一次血糖水平(1C)。3.若采用床旁检测(point-ofcaretesting)方法监测末梢血血糖水平,应对结果谨慎处理,因为该方法测得的血糖水平不能准确评估动脉血或血浆血糖水平(UG)。
R.肾脏替代治疗1.对于严重脓毒症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连续肾脏替代治疗与间歇性血液透析是等效的,因为上述方法使患者获得了相似的短期存活率(2B)。2.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脓毒症患者,采用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有利于液体平衡管理(2D)。
S.碳酸氢盐治疗1.对于灌注不足诱导乳酸血症且pH≥7.15的患者,反对应用碳酸氢钠来改善血流动力学或减少血管升压药使用(2B)。
T.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1.严重脓毒症患者可以每日使用药物预防静脉血栓栓塞(VTE)(1B)。建议每日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LMWH)[1B对普通肝素(UFH)每日2次,2C;对UFH,每日3次]。如果肌酐清除率<30mL/min,建议应用达肝素(1A)或另一种较少通过肾脏代谢的LMWH(2C)或UFH(1A)。2.如有可能,严重脓毒症患者可采用药物和间歇性充气加压装置(intermittentpneumatic北京专业的白癜风医院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最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