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产妇子宫全切胎死腹中案

李律师的第一专业是临床医学,基于专业背景便选择了医疗卫生业务领域,作为他的执业领域之一。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学理,分类分成三种:一种叫医疗技术责任;第二种叫医疗伦理责任;第三种叫医疗产品责任。

先了解医疗技术责任,需看侵权法第54条和57条,它给了医生一个按照诊疗规范合理诊疗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造成损害就有过错,过错如何体现?

现在分享一起初产妇子宫全切胎死腹中案,“生孩子是一道鬼门关”现在医学科学发达,可能生小孩没有那么大风险,但...

一位女教师小丽(化明)29岁怀第一胎,一医院做产前检查,医生表示各项指标都没有问题,在出事的前两天还做两次检查,其中,化验尿常规,发现尿蛋白是两个加号,这提示肾功能有问题,血压基本处于正常范围,虽比之前检查结果高,但是不属于高血压的范畴。

医生说“没关系,等明天做个抽血做个肾功能,查一下尿素氮肌酐,看一看肾功能的损害,到底是什么状况。”

小丽问,“医生,我可以回去吗?我第二天能上班吗?”

医生说,“没关系,你可以正常安排生活。”

回去之后当天晚上,小丽剧烈腹痛,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医院,之后一查,发现胎死宫内(术语,胎儿已经在子宫宫腔内死亡),随后子宫发生卒中(术语,表示子宫不停地出血)。

医生用了很多的办法试图止血,按摩、填塞纱布加压、结扎血管,都不奏效,为了保住患者生命,万不得已,只能全部切除子宫。虽然出血源头没有了,但是意味着小丽将来永远不可能有孩子,不仅如此,小丽的视力也发生变化。

无奈,小丽找到了李律师,李律师分析这件事关键的环节在于,在胎死宫内之前的产前检查过程中,有没有一些重要细节被医方忽略,以至于丧失了早期发现病灶,提前避免发生后果的最好机会。

至于医院,是没有任何质疑,因为当时情况,医院也没有别的办法,必须在生命和孩子之间,做出一个选择,所以是合理的,趋利避害,两弊相权总要取其轻。

李律师在给小丽分析产前诊断的时候发现一条被忽略的线索。原来,小丽每次去产检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体重的记录,孕妇体重增加是有一个度,如果过分地增加体重,就可能是隐性的水肿,(怀孕的人只要是水肿,一摁她的腿就有一个坑,过一会儿慢慢会恢复原状,这实际上就是因为孕妇有水肿是下肢重力的作用造成的)。

但是小丽本身没有水肿,每次指标都是正常的,血压也不是很高的,可是她的体重增加是异常的,每次增加的重量一周克-克。

李律师去查阅诊疗规范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医学著作,里面明显地提示一个隐性水肿,到了后来两天,两个蛋白都是加号,连续两次,血压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已经明确提示我们,这位患者很可能患有妊娠高血压疾病,这也是产科非常重要的一个病,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子痫,总之再往下就是小丽这种后果。

这就成为整个案件医疗过错的重要的突破点,同时,医疗事故鉴定,评定此案件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第一级分甲乙等,甲等是死,乙等是重残;

第二级分成甲乙丙丁;

第三级是甲乙丙丁戊;

第四级没分。

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里面,把医疗事故分四级,从一级乙等到三级戊等,对应的是一到十级伤残,小丽被鉴定是三级伤残。

医学会的意见表示,小丽病历本身是特殊的、少见的、进展急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她之所以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主要的原因是小丽自己的疾病造成的,而医生当时没有能够细心地把她留观,给她镇痉解痉这些相关的治疗,这是起次要责任。

最后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认为,小丽是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医院还不服,又到北京医学会做了第二次鉴定,结果是一样的结论,案子就是这样结案。

李律师:这种案子需要律师细心去查,她到底体重增加多少,我是列出一个详细地表给鉴定人的,某周某周增加多少,按照规范应该是多少,严重提示小丽的隐性水肿很严重,结合上尿蛋白。医生不应该注意她是妊高症吗?医院承担责医院确实有过错,这是客观事实谁都不能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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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点睛网高级讲师

李斌,点睛网高级讲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医师,心理咨询师,寿险核赔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华夏之声特约评论员、嘉宾律师。

擅长业务:医药卫生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医疗纠纷、保险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纠纷。

标杆案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通州中心血站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白某诉永辉超市、医院生命权纠纷案;杨某与安诚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霍氏文化产业集团与华农财产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诉德易临床检验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冰心子女吴青等诉北京晨报社肖像权案;刘某诉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王某诉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李某诉张某、固始第二航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

主要著作:《工伤的应急处置与索赔》北京大学出版社。

课程简介

当前医疗纠纷高发,而医疗专业律师缺乏。

本课是国内第一个系统讲述医疗侵权诉讼的网课,内容包括律师代理医疗侵权案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及其变化、医疗技术责任、医疗伦理责任和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

本课程讲师是“执业律师+执业医师+心理咨询师+寿险核赔人+央广台特约评论员”。现场听课的学友无不感叹,与“奇人”对话,自觉渺小!

课程目录

第一讲概述

一、医疗纠纷高发原因分析

二、律师代理医疗侵权案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一)《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二)卫生法体系

(三)北京高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四)医学、法医学基本知识

第二讲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诉讼要点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的变化

(一)二元体制的演变

(二)多元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

二、诉讼要点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二)案由

第三讲医疗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技术责任

(一)肠梗阻延误诊疗案

(二)肺癌漏诊案

(三)初产妇子宫全切胎死腹中案

(四)腹腔镜下子宫全切导致泌尿系损伤案

(五)会厌囊肿全麻术后死亡案

(六)化疗药物超剂量使用案

二、医疗伦理责任

(一)骨科手术后肺栓塞死亡案

(二)尸检告知案

(三)不当出生侵害优生优育选择权案

第四讲医疗机构过错推定

一、病历异议处理

二、病历复印、封存

第五讲医疗产品责任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案例分析

第六讲医疗机构免责事由与抗辩

一、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

二、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

五、医疗意外

六、不可抗力

第七讲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一、鉴定机构选择

二、鉴定材料提交与质证

三、鉴定听证会

四、鉴定书质证

五、专家辅助人

六、重新鉴定

第八讲赔偿范围与标准

一、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护理费

四、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

第九讲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和解协议效力

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三、诉讼

课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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